[滁州城事] 开“霸王车”!滁州一男子租赁奔驰车56天,却拒不支付租金!
“感谢法官持续跟进,才让款项这么快就全部追回!”近日,天长市某租赁有限公司(下称租赁公司)法定代表人胡某将一面锦旗送到天长法院执行干警手中,言语中充满感激之情。
案件回顾
2023年12月1日,租赁公司与被执行人孙某签订《车辆租赁合同》,约定租赁公司将一辆奔驰轿车租给孙某使用,租金为400元一天,起租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,未约定还车时间。合同签订后,租赁公司将车辆如约交付,直到2024年1月27日,孙某将车还回租赁公司处,共租用56天,租金累计22400元。租赁公司多次催要无果,遂向天长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孙某偿还租金,获法院判决支持。但孙某依旧以各种借口拖延履行,租赁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案件执行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,责令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,但孙某以各种理由敷衍、搪塞,还款态度消极。执行干警当即前往孙某住处,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。见孙某态度强硬、拒不还款,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传至院,并准备采取司法拘留措施。见躲避不过,孙某态度逐渐转变,表示自己愿意筹钱还款,最终当场给付12400元,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。
尽管达成还款协议,执行干警并未松懈。案件后续履行期间,执行干警持续跟进还款进度,多次提醒孙某按时履约。在法律的威慑和法官的敦促下,孙某最终将余款全部还清,该案高效执结。
来源:天长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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